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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综合办公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综合办公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1-08-23
来源: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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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省工信厅办公平台的运行和安全管理,确保高效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和陕西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办公平台包括公文办理综合平台和位于10楼机要室的智能文件交换与跟踪系统。

第二条 厅办公室负责办公平台的管理工作,指导厅信息中心做好办公平台的日常维护、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持,督促机关各处室按照规定使用办公平台。

第三条  机关各处室要积极配合厅办公室做好办公平台的建设、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本处室办公平台培训、推广和联络协调等工作。若本处室人员调整或人员信息更新(包括手机号码、职务、办公室门号和办公电话等),本处室信息员应及时联系厅信息中心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 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办公平台管理、推广应用和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本处室工作人员积极使用本办公平台,同时把好安全保密关。

第五条 办公平台部署在省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安全隔离,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进行建设和管理,并通过了省公安厅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和专业安全测评机构的安全风险测评,地址为:http://10.5.62.106/,承载非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业务应用。机关各处室应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积极推进和做好非涉密公文的网上办理和流转工作。

第六条 机关各处室应尽量减少使用纸质载体运转,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办公平台上发送的信息,其效力等同于纸质公文效力。除特殊情况外,所有非涉密的通知、通告、公示等,一律通过本办公平台发布;所有非涉密的公文原则上应通过本办公平台流转和处理(非涉密但不公开的公文在办公平台处理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能随意在互联网上传输)。

第七条 办公室(机要)收到的来文若为不超过100MB的非涉密电子公文或页数不超过30页的非涉密纸质公文,应通过本办公平台进行流转和处理。超过100MB的非涉密电子公文或者页数超过30页的非涉密纸质公文,文件标题信息录入本办公平台进行流转和处理,正文通过智能文件交换与跟踪系统进行纸质文件的交换和流转。

第八条 使用办公平台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是省工信厅机关在编人员,借调、临聘人员需经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厅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授予登录权限。 

第九条 办公平台的所有操作均为实名操作,系统会自动记录操作者的处室和真实姓名。发布的信息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私人事务,与工作无关信息不得在本办公平台上发布。

第十条 办公平台使用者必须妥善保存好个人账户信息,初始登录后,必须及时修改个人密码。设置的密码要求六位以上,由数字加字母组成。严禁工作人员将本人的账号、密码提供给其他无关人员使用。

第十一条 办公平台使用手册已上传至办公平台文档中心,使用手册会按照实际情况由厅信息中心更新上传,各处室工作人员可自行下载学习,并严格按照使用手册应用办公平台。

第十二条 办公平台的信息流转有手机短信通知功能(除转发信息以外)。为保证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收阅提醒短信,机关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自行维护本人在办公平台上预留的手机号码或联系厅信息中心提供协助,以免因提醒信息不畅造成工作延误。

第十三条 办公平台的移动终端(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等)通过专用VPN接入使用。厅信息中心负责VPN 账号的管理,需要VPN 账号的工作人员可联系厅信息中心申请,VPN 账号一人一个,请自行保管账号和密码。

第十四条 办公平台使用过程中如需系统管理员干预,需经厅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厅信息中心处理。

第十五条 纸质文件、信函等通过智能文件交换与跟踪系统进行交换、流转和跟踪管理,请各处室取件员及时领取本处室文件。为保障文件交换箱内纸质文件的安全,各处室要保管好取件卡,如有遗失或使用中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厅办公室处理。

第十六条 机关各处室要定期清查本处室收、发文处理情况,坚决杜绝迟办、误办、漏办等现象。对于纸质和电子公文同时签收的公文,在尽快落实承办人办理纸质公文的同时电子公文仍应按照流程完成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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