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商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榆政办函〔2022〕1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发展,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根据《榆林市民营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决定公开征集2025年榆林市民营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补贴服务类别:
(一)法律服务:面向制造业民营企业提供的劳动人事、合同风险管理、股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顾问服务;或民商事仲裁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二)财税服务:面向制造业民营企业提供的汇算清缴、成本控制、预算管理、账务清理、审计评估、股权架构设计、财务体系搭建、财税风险诊断、财务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面向制造业民营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培育、融资信息与辅导、受托资产管理(含股权、债权托管业务等)等服务。
(三)管理咨询服务:面向制造业民营企业提供的战略规划、创业辅导、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安全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成本风险控制等各类服务;面向制造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各类培训服务;面向制造业
民营企业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
(四)数字化转型服务:面向制造业民营企业提供的软件定制开发、信息技术、网络营销推广、企业上云、数字化赋能转型等服务。
(五)面向制造业民营企业提供所需的其他服务。
二、认定条件
签约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经营两年(含)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服务机构;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含)以上,专业服务人员 (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准)不低于10人;
(三)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榆林市中小企业第三方示范服务机构”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对材料及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认为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依据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择优确定入选的签约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完成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认定为签约服务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本次申报榆林市民营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应为榆林市内具有服务性质的中小企业。
(二)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次评审和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公布认定结果。
(三)本次征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五、其他要求
(一)纸质申报资料统一胶装,一式三份,市工信局两份,市财政局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经发局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市工信局 吴 丹 联系电话:0912—3891629
市财政局 李毅刚 联系电话:0912—3288004
附件:1.榆林市民营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申请目录模板
2.榆林市民营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
3.榆林市民营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情况表
4.榆林市民营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点击下载附件:关于征集2025年榆林市民营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的通知-附件.docx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
相关文件: